14.1 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4.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划分为下列类型。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14.1.2 工业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
14.1.3 建(构)筑物、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可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采用。
 
条文说明
14.1 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4.1.3 本规程附录E列举了各类发电厂和变电站的主要建(构)筑物、设备的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对其中没有列举到的场所,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原则规定或与附录E中的举例进行类比,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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